绝不让“幽灵外卖”成为漏网之鱼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韵
日前,央视新闻曝光了一批租借执照开店,用假地址、假照片成为热销高分店铺的“幽灵外卖”,引发社会关注。在某平台上一家月售3000单的外卖店,不仅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和气味呛人的废品站开在一起,卫生条件堪忧;还有多家外卖店铺共用一张营业执照等问题。曝光后,多家“幽灵外卖”店铺被停业整顿。
近年来,网络外卖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5.45亿人,外卖生意一直火爆。但“幽灵外卖”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实“幽灵外卖”并非今天才出现。2016年,央视“3· 15”晚会就曝光过某平台上无资质餐饮商铺的乱象,但依然屡禁不绝。出现这样的现象,究其原因,平台责无旁贷。有的平台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分成、更多的流量,对商家入驻的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对投诉举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处罚上往往无关痛痒等。
平台监管责任失守,市场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的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必须真实;信息不真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但这次媒体曝光有40多家外卖店铺共用一张营业执照,暴露出我们的监管不到位。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曾提出“四个最严”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餐饮外卖自然应处在“最严”安全网之中,岂能让其成为漏网之鱼。
网络外卖追求“快”,但绝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面对网络外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监管和执法要增强互联网思维,推出相应新举措。平台方面应尽到严格审查审核的义务,加强平台数据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市场监管方面,应加大惩治力度、提高监管效率,精准打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引导市场良性发展。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消费者更需提高警惕,共同守住食品安全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