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未来三年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六类措施促进个体户发展

剪辑 李增浩

9月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安制定六大类措施,促进全市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未来三年(2027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泰安围绕降低经营成本、强化金融支持、创优发展环境、强化要素保障、促进转型升级、加强公共服务等6个方面,制定了25条措施。

其中,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

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施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同时,还持续开展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积极征集违规收费线索,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严格落实涉个体工商户收费政策,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