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出台全省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詹羚婕)近日,黄石出台全省首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以需定购、自愿参与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据悉,这是全省首个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环节出台的政策文件,这表示该市已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房为主体的保障房供应体系。

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面向工薪阶层以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房的配售价格按照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测算确定,并且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办法》明确,在黄石城区无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黄石城区无房,且在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即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房: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工薪收入群体;各级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包括科技人才、教师、医护人员等);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黄石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唯一住房被征收或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家庭;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市管高层次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政策的保障对象也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房。

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够配售1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办法》除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外,还对配售价格及房源标准、申请所需资料、配售程序、管理运营、金融政策、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配售型保障房作为一个全新的保障房形式,有利于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户实现“居者有其屋”,对改善民生、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有重大意义。【责任编辑:王焱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