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丽水等地探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异地合作
中新网广东新闻6月29日电 (记者 唐贵江) 6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浙江省丽水市、广东省云浮市、中山市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圳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强化持有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交流和协作,进一步督促持有人依法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责任。
深圳市优良的营商环境和投资氛围使得MAH企业在深圳迎来高速增长,截止2023年5月底,深圳市共新开办20家B证MAH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涉及北京、上海、河南、河北、湖北、甘肃、四川、广西、江西、安徽、辽宁、海南、湖南、浙江、福建、山东、吉林、江苏等18个省份和珠海、中山、佛山、云浮等多个省内城市。
传统监管手段越来越难以满足行业发展新变化,为更好落实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MAH业务往来较多的浙江丽水市、云浮市、中山市等三个城市,探索开展持有人监管异地合作。
经过前期友好协商,深圳与浙江丽水市、云浮市、中山市等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取得共识,并达成合作意向。此次签约仪式旨在推动有关监管合作协议尽快落地实施。
据悉,该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三项机制”和“加强五方面合作”。其中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二是建立沟通机制;三是建立风险会商机制。加强五方面合作:一是加强监管信息互通。二是加强检查协作。三是加强抽样协作。四是加强联合检查。五是加强联合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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