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公安:“三有”机制深化法治公安建设

近年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进一步树牢法治思维、厚植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以制度“有规范”、指导“有方法”、担当“有情怀”的“三有”机制,着力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执法体系 制度“有规范”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在深入广泛调研基础上,江津区公安局法制支队立足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案件办理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江津区公安局法制员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执法制度,涵盖从案件办理到办案监督及法制员责任义务等方方面面,对执法行为进行科学、系统地规范,构建起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执法体系。

提升法治思维 指导“有方法”

“虽然跟班时间不长,但我受益匪浅,原来从法制支队审核案件的视角是这样的,现在我回去以后就更注意执法办案的细节……”在法制支队跟班学习后,一位民警表示自己很有收获。

这是法制支队为提升全局法治思维、对办案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的方法之一:要求执法质量有待加强的单位选派法制员跟班学习,通过法制民警言传身教,增强执法规范意识,带动办案单位执法质量。

此外,法制支队还定期发布执法质量考评通报,将考评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以通报的形式共享,找出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易错、重点、难点问题,告知规范做法。今年以来,已考评800余件案件;为提升针对性,法制民警均划片对口指导办案单位,将执法监督职责落实到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实时指导,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聚焦弱势群体 担当“有情怀”

在工作中,江津警方厚植民生情怀,主动担当,以实际举措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江津区公安局法制支队考虑到老年群体因年龄大、接收知识较慢,一旦受到侵害,维权难度较大,为做好老年人特别是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权益保护,积极联动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共同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作办法(试行)》,从规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招聘、工作信息通报、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救助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通过务实举措、部门联动,形成职责明确、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老年人及子女打造放心的养老环境。(文/图 江津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