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仙人跳”敲诈嫖客,这个团伙栽了!

近日,漳州法院组织开展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对4件34名被告人依法开庭宣判,认定恶势力集团成员15人、恶势力组织成员14人

来看案件详情——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

以“仙人跳”敲诈嫖客

龙海区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1、王某2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纠集何某武、麻某林、王某3、麻某来等人,引诱未成年女性到龙海区多家KTV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其间,王某1为获取更大的不法利益,伙同王某2、王某3、麻某林、麻某来等人以游说、言语威胁、恐吓、强奸等方式容留、介绍及强迫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嫖客实施“仙人跳”,再以报警、揭发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王某1为首要分子,王某2、王某3、麻某林、麻某来为主要成员,为非作恶、欺压他人。

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容留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罪名对10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3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这次,还有这些坏人落网了

在多家医院附近

胁迫他人购买中草药

经芗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某凯、杨某卜、叶某云、黄某蓉、颜某贞、黄某珠、郭某华等人,多次在漳州多家医院附近通过强塞、多人围堵、言语威胁等方式,胁迫多名被害人购买五眼果、石斛、“一口钟”、“无花果”种子等中草药材,从中非法获利,形成以黄某蓉、颜某贞、杨某卜为纠集者,陈某凯、叶某云、郭某华、黄某珠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猖狂流窜9省市

敲诈“网红”餐饮店

经龙文区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周某光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朱某龙、张某馨、徐某津、付某、王某生、曹某印等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活动,以信誉分较高的餐饮店作为作案目标,事先准备蟑螂、面包虫作为作案工具,在就餐过程中提前将面包虫、蟑螂放到嘴里吐出,从而制造在菜品中吃到蟑螂、虫子的假象,以曝光、报警、举报等方式威胁、恐吓餐饮店经营者,从而要求餐饮店予以免单和赔偿。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周某光为纠集者,其他6人为一般成员,在福建、天津、浙江等9省市流窜作案32起,数额共计36745.19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引诱裸聊进而敲诈

10名被告人获刑

漳浦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初,被告人李某、张某等10人在“江南”(另案处理)等人纠集下,形成以“江南”等人为首要分子,李某、张某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引诱他人进行裸聊,录制裸聊视频后,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敲诈勒索钱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杨某未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但参与了部分敲诈勒索行为。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10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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