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强:下足“绣花”功夫 巧解群众“心结”(洹法故事)

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工作中的李自强(右)

常言道:情法难两全。可是在我眼中,情法理之间也许存在着最优解。——李自强

□本报记者 王璐 文/图

“绣花是慢工出细活,需要精心、耐心和恒心。作为一名法官,要用‘绣花’功夫让当事人实现‘事心双解’。”5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自强对记者说。

李自强为记者讲述了他曾办理的一起案件。2015年8月,武甲(化名)以某物业公司的名义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6年6月,涉案小区拟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项目由武乙(化名)牵头负责,并确定由孙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涉案工程竣工后,安阳市房产事务中心龙安分中心对《业主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业主进行电话回访时发现,约有90%的业主否认系本人签名,均为代签,导致审批未能通过,孙某未能取得工程款,后经多方讨要未果,遂引发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自强接手案件后,经仔细查证,发现本案存在很多棘手问题,业主委员会提出上诉,但全体业主难以组织,很难形成符合法定程序的决议;原告请求的是合同责任并没有请求非合同责任的赔偿,一旦合同相对人的责任难以确定,而有责任的当事人,尤其是有责任的案外人就无法以裁判的方式让其担责。所以调解是最好的也是唯一能够在本次程序中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

李自强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分析利弊,讲明法理,经过一番努力,原告终于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在金额上作出让步。李自强又趁热打铁,从业委会主任入手,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其也认可了原告确实进行了施工,只是工程量难以确认,其愿意承担20000元。

同时,李自强敏锐地意识到,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武丙(化名)向行政机关提供不真实的业主签名名单,同时给原告签字确认工程量,是本案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武丙庭后拒绝联系,拒不担责。李自强另辟蹊径,武丙不在家,就做武丙妻子的工作。同时,李自强还了解到,武丙的儿子也成立了新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和武丙的公司有利益关系,于是,李自强找到所在社区党支部书记,利用其对问题小区的影响力,春节前后多次一同深入两位利害关系人家中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都表示愿意作出一定赔偿。至此,多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一起纠缠数年、涉及433户小区业主利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有人把工作当工作,有人把工作当事业,对于李自强来说,身披法袍,手持法槌,是荣誉,更是使命。民心所指,行之所向,他一直在理性的法律和感性的公众情感中寻找最佳平衡点,用“绣花”功夫书写最真挚的“法律温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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