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楼梯有水致业主摔伤 法院判物业担35%责任

南海网7月11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家住海口市美兰区的李女士在居住的小区下楼时,因楼梯有水湿滑,不慎滑倒摔伤,在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履行管理责任,应就李女士的损失承担35%的责任,赔偿李女士6570.46元。

楼梯有水致业主摔伤手术治疗

2019年9月15日傍晚,李女士从小区住房内出来下楼,行至三楼与二楼的楼梯之间时,因地面积水,李女士不慎滑倒在地,无法起立。

摔倒后,李女士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李女士当晚转入海口市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于2019年9月17日接受右髌骨骨折内固定手术,至2019年9月24日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费合计22854.7元,其中个人支付7040.93元。

在之后的交涉中,李女士了解到事发当晚楼道内有人呕吐,虽已有住户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迟迟不清洁脏物,该栋三楼住户便自行泼水,导致楼道油滑使其摔伤,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楼道。在无法查证到底是哪一户住户泼水的情况下,李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承担医疗、误工及护理等费用。

双方对责任存在争议

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职责时,应对业主负起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但物业公司员工未及时处理楼梯的呕吐物,并采取干燥措施,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物业公司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存有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公司表示,物业的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维护和清扫,物业经理在李女士摔伤的过程中一直在协调,沟通无果。小区的物业收费属于三星级服务标准,是一个星期清扫一次楼道的情况,李女士的摔伤,物业只是一个连带责任;因小区的租户将水倒在楼道才导致原告摔倒,物业的责任是比较小的,当时物业的员工已经下班了,故主要责任在于泼水的租户;李女士明知道楼道有水还摔倒,物业不清楚李女士摔倒的真正原因,认为李女士摔倒是自己的责任。

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担责35%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造成原告李女士摔倒受伤,是小区其他业主在楼道呕吐、泼水和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共同作用的结果,被告物业公司系原告李女士所居住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小区楼道也是其管理范围,在案涉楼道出现呕吐物及业主自行用水冲洗后,被告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履行管理责任,进而导致过路的李女士滑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楼道呕吐及用水冲洗的业主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李女士的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上述损害后果的补充责任,从公平原则出发,判令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李女士损失的35%,医疗费、护理费和护工费等共计6570.46元。

被告物业公司援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抗辩称基于案发小区物业属于三星级服务标准,案发时间不在其提供清洁服务的时段,故不应承担管理和赔偿责任。美兰区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属于三星级服务标准并不能免除被告的法定管理义务,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对于原告摔倒受伤没有过错,故被告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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