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手机口”诈骗!东阿两名诈骗“工具人”被处罚

大众网记者 常明清 聊城报道

7月12日,东阿县公安局刘集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刘某。

经查,2024年7月6日下午,刘某从网络上结识一好友,当日16:25至17:04,刘某按照对方要求,使用其奶奶的手机向不特定地区15个手机号共拨打17次电话,以“教育退费加QQ,下载链接”为由进行诈骗引流。通话完成后,刘某使用其父亲的支付宝账号收到对方支付的25元口令红包。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7月11日,东阿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秦某。6月6日,东阿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铜城辖区居民秦某利用自己的手机号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现给予秦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诈骗分子通常将“手机口”业务包装成“高薪”兼职在各大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瞄准急需用钱的网友,声称拨打一个小时就可以获得100元—500元不等的报酬。

一旦你参与其中,虽然全程没有说一句话,但诈骗过程你是明知的,这其实就是知法犯法,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却还是心存侥幸,参与“手机口”诈骗活动、以身试法,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无论是否获得报酬,这些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通讯员 王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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