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赚2千元 乐东一男子获刑

南海网7月26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刘涵婧 邓鹏)近日,乐东法院审结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接到一个叫“王某”(身份待查)朋友的微信,问询是否要找工作,同时提出借用其银行卡帮助其入职。5月,“王某”找到张某后,让其提供银行卡账号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并给予好处费,张某表示同意。不久,张某名下的银行卡便收到两笔资金,共计68888元。“王某”等人带张某通过ATM取款机和柜台将涉案钱款68888元取现,张某获得好处费2000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为获取报酬仍提供其银行卡给他人接收犯罪所得并帮助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某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综合本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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