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犯法吗?判了:吓唬他人致人受伤需担责

同事之间经常会开开玩笑,但是开玩笑也要注意分寸。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权案件,因为一个玩笑造成了20多万元的损失。

陈某和李某是苏州一家公司的员工。事发当天,李某抱着一只小狗走向陈某,受到惊吓的陈某在后退过程中摔倒受伤,送医后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产生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22万余元。事后,陈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但李某表示,他只是跟陈某开玩笑。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赵洁:

因为李某觉得自己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跟对方开玩笑的,并不是想要让你摔倒,也不是想让你骨折,不想让你受伤这么重,所以这个结果跟我没有什么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事发时抱着一只小狗走向陈某,在陈某拿扫把驱赶李某未果后,李某仍抱着小狗不停走向陈某,陈某后退摔倒在叉车前面的木架子上导致受伤。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赵洁:

陈某的受伤与李某的追逐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也考虑到双方都是在厂子里面工作了很久的工人,所以对这个厂的环境应当有一定的了解,陈某虽然受伤了,但其也有不当心之处。我们平时的待人接物或者说人际交往之间,开玩笑可能是一个很平常的事情,但是从法律或者说责任考量来看,开玩笑行为是否适当,是否超过了合理的必要限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原、被告过错的大小,最终,法院酌定原告自负损失的20%,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余元。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朱瑞 孙艳 王虎 李想(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