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一伙人做局“碰瓷”酒驾司机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入刑

南海网8月30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近年来,碰瓷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做局“碰瓷”酒驾司机,以达到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一起做局“碰瓷”的敲诈勒索案件,有力地打击该不法现象。

精心筹备分工明确谋划“碰瓷”

被告人阿淋(化名)与被害人小陈(化名)曾因一次购车产生矛盾,没想到被告人阿淋一直怀恨在心,决定让小陈长点记性。于是阿淋便找到被告人阿俊(化名)、阿凯(化名)、阿龙(化名)共同商议,找机会趁小陈酒后驾车时,通过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小陈的钱财。在经过精心的筹备,以及确定好分工职责后,一个“碰瓷团伙”应运而生:由阿凯提供一辆黑色轿车,阿俊负责驾驶该车碰瓷,阿龙负责约小陈出来喝酒。

2024年1月23日凌晨1时许,阿龙跟着小陈来到酒吧喝酒,阿俊则驾驶轿车在酒吧门口蹲守。为顺利造成车辆事故,阿俊让符某独自驾驶银色轿车,在酒吧对面的道路上蹲守,寻找时机逆行逼迫小陈的轿车变道。凌晨4时许,小陈和阿龙从酒吧喝酒出来,阿俊驾驶黑色轿车尾随小陈的车辆。待小陈驾车到酒吧对面的某小区门口处时,等候许久的符某便逆行驾车开着远光灯从小陈正对面开过来,逼迫被害人小陈向左转向变道躲避,阿俊趁机驾车立即从背后加速超车故意撞击小陈的车辆左侧,导致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后,阿俊、阿凯等人以小陈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要挟,要求小陈赔偿5万元,后在阿淋到场“讲和”下,小陈与阿俊达成赔偿3万元私了协议,并当场微信转账赔偿款3万元给阿俊。事后阿俊分得13000元,阿淋分得17000元后,将7000元转给阿凯,5000元转给阿龙。被害人小陈事后感觉被敲诈勒索便报警处理。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五人入刑

文昌市公安局接警后,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将被告人阿淋、阿凯、阿俊、阿龙、符某抓获归案。2024年2月4日,五名被告人在共同退还3万元及车辆受损维修费8000元给被害人小陈后,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他人酒后驾车为要挟,索要财物3万元,数额巨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五名被告人主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3年1个月之间,并处罚金5000元,对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也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提醒:远离酒驾 警惕“碰瓷”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酒驾行为不可取,利用酒驾后碰瓷的行为更不可取。酒驾被碰瓷后,不仅会面临被敲诈勒索财物的风险,而且还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尤其是当前犯罪手段多样化的时代,不法分子为了开辟新的敛财“渠道”,正是利用酒驾司机惧怕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伺机寻找“商机”,让被害人被迫交出财物。

当前,为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碰瓷”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广大司机也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经验教训,不给“碰瓷”团伙留下可乘之机。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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