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正常使用
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通知》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微信派”微信公众号2月22日消息,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和支付清算协会自律要求,微信支付按照优化支付服务、保护用户权益的原则,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
2022年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
二、个人经营收款码可以享受更多支付功能
2022年3月1日之后,结合用户收款情况,将陆续通过微信收款助手消息通知等方式发出邀请,在用户自愿情况下提供个人经营收款码,免费领取物料码牌,还能享受经营账本、经营分析等更多权益和服务。
用户如果希望申请,“收款小账本”首页会逐步向用户开放申请入口,申请完成后可享受同等待遇。同时,用户原有个人收款码不停用、不关闭、功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