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补贴金额7000元或10000元

本报记者 刘 萌

4月26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补贴政策针对性强,旨在促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同时推动节能减排和汽车产业升级。

在洪勇看来,通过区分不同类型的老旧车辆并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不仅鼓励了环保型消费选择,也考虑到了市场的实际需求多样性。此举能有效激活汽车市场,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估计能够显著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步伐,同时带动相关产业链的活跃,对于环保和经济发展都有积极作用。

据公安部数据,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2040万辆,占汽车保有量比重为6.07%,较上年提高约2个百分点。

据此,中国银行研究院分不同情形测算,假设新能源车保有量占比提升速度从每年2个百分点涨至3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或2.2个百分点,则每年将新增新能源汽车销量336万辆、168万辆或67万辆。假设扣除50%对原有燃油车的替换,则净新增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约为168万辆、84万辆或34万辆,对应销售额分别约为2714亿元、1357亿元或543亿元左右。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记者表示,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将通过报废标准等措施引导消费者更换汽车。由于新能源车的电池使用年限在6年至8年左右,因此《细则》明确的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新能源汽车基本面临电池更新换代,这部分新能源汽车往往需要置换。此次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较大,也能撬动较大规模的以旧换新需求。

在补贴资金管理方面,《细则》提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具体到实施,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

刘向东表示,下一步落实好相关规则,关键是落实好中央和地方补贴资金,及早到位让消费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同时也要落实好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和政策解读,切实让这一政策落地见效。

洪勇建议,首先,需加强宣传力度,确保消费者广泛知晓补贴政策细节及申请流程,提高政策透明度。其次,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消费者能便捷快速地获得补贴。此外,还需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防止骗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同时,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操作流程,确保中央与地方资金分担比例合理执行,保障政策平稳落地。最后,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持续优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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