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机构广告将未脱毛女性比作猩猩引发公益诉讼,法院裁定

美容机构在海报中将未脱毛女性比作猩猩,此举激起社会公众不满,并引发公益诉讼。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这起本市首例申请司法确认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案作出裁定。该案也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上海市首例妇女人格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介绍

美容机构海报广告引争议

某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是主营脱毛业务的连锁美容店经营者,为宣传该项业务,公司制作了两幅海报广告,将未脱毛的女性比作大猩猩。

2023年2月3日,某媒体的微博账号对这两幅海报进行了报道,引发热议。据统计,该微博阅读量达178万次。众多网友在微博留言表示,两幅海报存在物化女性、贬低女性、制造身体焦虑的嫌疑。此外,还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其中《中国妇女报》发表评论称“营销连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如何让消费者信任这样的商家”。

4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企业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涉案公司将前述违法广告以及宣传册从各门店、大众点评、美团APP下架。

检察机关依职权对该案展开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广告对“多毛体态”的女性群体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贬损妇女人格,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就民事责任承担与涉案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约定涉案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消除涉案广告造成的不良影响;作出从业承诺,以本案为戒,严格依法从事广告等商业活动。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依法裁定磋商协议有效

申请司法确认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是一种新类型民事特别程序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2020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三条明确,侵权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诺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就民事责任的承担与侵权行为人进行磋商,经磋商达成协议的,可以向审判机关申请司法确认。

上海二中院受理本案后,合议庭秉承依法、审慎、高效的原则,仔细查阅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的指导性意见,认真制定审理方案,优化审查流程,通过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审核证据材料、组织听证等方式,对该案的申请主体、基本事实以及协议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的妥当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并依照法定程序对磋商协议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意见。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依法裁定确认《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有效。

目前,涉案企业已按照协议全部履行了侵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

法官心语

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对公共利益损害的修复和救济。通过“检察磋商+司法确认”的模式,能够提升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质效,使受损害的社会公益得到更为及时、有效的修复,实现诉前维护公益之最佳司法状态。

相较于普通民事调解协议,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更为严格,不仅包括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包括救济社会公共利益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本案中,涉案公司发布的广告存在丑化和夸大女性毛发、不尊重女性群体、贬损妇女人格的内容,引起较大的社会舆论,对广大女性造成不良影响。职能部门虽对涉案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仍有必要通过赔礼道歉、出具从业承诺等民事责任消除违法广告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实现事先预防,督促涉案公司合法、诚信、良善经营。

该案的高效妥善处理,为上海二中院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社会公益保护诉源治理和合作治理,保障妇女人格权益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经验。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对该案给予了高度评价:检察院和法院分别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环节发挥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助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风尚,意义重大,值得肯定。

(法官唐墨华 上海二中院民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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