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明贵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遵义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遵义灌区管理局原局长刘明贵(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明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明贵利用担任遵义红创区管委会主任,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遵义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明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