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方便了!吉林省已启动!办理方法→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门杰伟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厅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极大方便群众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2.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2.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二)身份初核与信息采集。受理地公安机关认真核验申请材料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通过全国人口信息人像比对系统进行查重比对。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三)受理信息流转。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四)审核签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的,可通过走访调查、联系亲属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签发,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结果。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不予签发信息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醒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五)证件制作分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信息,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

(六)核验发放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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