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与版权生态变革论坛在成都召开 推进网络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2月28日上午,技术创新与版权生态变革论坛在成都举办。该论坛是第七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配套活动,由中国电子学会、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主办。来自司法界、学术界、产业界的专家学者结合各自领域的工作实践,分享了他们对于“如何面对技术创新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推进网络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于慈珂在致辞中说,近年来,中国网络版权产业持续高速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不断强化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网络版权产业与信息技术之间的结合越来越密切,持续推进内容业态模式和应用布局的迭代创新。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版权产业海量的用户需求和旺盛的产业实践,又反向对科技创新形成助推效应。同时,伴随网络版权产业领域新技术、新模式的深入发展,新的侵权问题也不断出现,这需要各界共同努力,推进网络版权全链条保护工作,积极回应版权生态治理的新关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介绍了“避风港原则”面临的司法困境。她认为,尽管面临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内容交叉融合、“明知”“应知”判定标准缺乏统一性、必要措施的适度性审查标准难以统一等挑战,但作为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基本原则,“避风港原则”应继续被遵循。她建议对这一规则进行完善,第一要完善网络服务商注意义务的规定,明确标准、技术、措施的适用;第二要区分技术中立原则与商业模式合法性;第三要兼顾激励创新与保护版权的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则分享了他对于侵害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思考。他认为,对于网络平台侵权责任的判定,要考虑平台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他建议在判定是否有主观故意情况时,可以借鉴《刑法》《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去年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的《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侵权案,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原告胜诉的结果落幕。来自此案一审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二庭副庭长叶胜男在论坛上分享了相关裁判指引,包括数字作品交易行为性质的判定、平台责任判定以及适用于新型数字作品的停止侵权方法等内容。叶胜男还结合短视频、网络文学领域两个版权案例,介绍了如何界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边界、计算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副主任李方丽介绍了网络视频版权侵权的主要形式、我国网络视频版权保护进展等内容。她认为,针对不同侵权情况,要采取不同措施,发挥行政+司法双轨制保护机制的优势,同时,社会力量也可以加入到版权保护的事业中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版权运营中心主任严波、上海广播电视台版权资产中心副主任姚岚秋、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版权运营管理中心总监王冀、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衍松也分别分享了相关实践经验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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