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公园现“捕兽夹”夹伤小狗,辖区城管局:已全面排查

针对网友反映的广东省佛山市灵龟公园有人私设捕兽夹并夹伤宠物一事,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称,该“捕兽夹”的设置者无法核实。已督促管理公司对该网友进行了赔偿并道歉,对管理不到位的员工进行了督促批评。事发后,已要求辖区内所有管养公司对中心城区核心区所有公园、广场、绿地等进行全面排查。

1月11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在广东省佛山市灵龟公园古币博物馆与相机馆中间的小道旁的草丛中遛狗时,遭遇一个“捕兽夹”夹伤了小狗前腿。

该网友称,事发后,他曾尝试打开捕兽夹,但是无法掰开,便前往十米左右的管理处求助。然而,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围坐在一起打牌,并且否认捕兽夹是自己设置的。沟通无果后,其进行了报警处理。在警察的协助下,管理处仍然表示已经下班,不予处理。

该网友称,捕兽夹的一头加了锁,拴在一棵很粗的竹子上,没有钥匙无法打开。警察尝试了半个小时也无法打开,而后拨打了119处理。消防员调查后表示,夹住小狗的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捕兽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该网友还表示,灵龟园门口,每晚都有很多人在跳广场舞,有很多小孩子玩耍。在这种地方私设捕兽夹,“如果夹到小孩子,谁敢承担这个后果?”

对此,1月24日,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称,经工作人员连续多日的调查,灵龟公园古币博物馆与相机馆中间的“捕兽夹”并非管养公司属下员工放置,但由于现场有监控盲区,且灵龟公园为开放式公园,人员流动性大,无法核实是谁放置的“捕兽夹”。

回应称,事发时虽然管养公司员工已经下班,但仍逗留在工具房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且事发后管养公司员工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也没有及时协助市民处理事件。对于管养公司管理不到位,已督促管养公司对下属员工开展相关的安全知识与日常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纪律性,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同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严格规范员工日常行为,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回应称,事发后,已要求辖区内所有管养公司对中心城区核心区所有公园、广场、绿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类似“捕兽夹”的危险装置或者物体及时清理,如有发现无法处理的,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协助处理,确保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回应称,对于市民的受伤的狗只,由管养公司以微信转账形式承担小狗治疗费用共860元,并对在事件处理中的过失向市民致歉,得到了市民的谅解。

回应称,对于本次事件中管理不到位和违反管理规定的员工,管养公司已对绿化养护部经理、片区主管、组长、公园管养人员等处罚100-5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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