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七星关区法院开庭审理涉缅北电信诈骗案 两人获刑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李昊)6月13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杨某月涉缅北电信诈骗案,对被告人宋某、杨某月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宋某、杨某月在他人的邀约下,结伙偷渡至缅甸联邦共和国贺岛地区,先后在贺岛“龙城物业”、孟波“仙居大酒店”诈骗窝点做“键盘手”,在境外针对境内公民以“杀猪盘”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二被告人通过各种聊天软件添加诈骗窝点分配的电话号码使用者为好友后,与对方进行聊天获取其信任,引诱其投资理财实现“杀猪盘”。2021年3月底,宋某从口岸回国,同年12月杨某月也相继从口岸回国。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月从口岸回国后,于2021年12月3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2023年1月27日,公安机关上门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偷越国(边)境及在缅甸诈骗窝点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宋某于2023年1月25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遂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因非法出入境,曾被云南省普洱市当地公安机关处行政罚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杨某月违反国(边)境管理办法,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诈骗窝点从事“键盘手”,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韩春华

二审:张杨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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