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农民工讨薪时要注意保存双方关系证明

南海网7月30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但农民工讨薪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在农民工没有劳务合同的前提下,帮助农民工要回工资。

2023年,位于文昌市的A工程装修项目之后,被告一某公司总包A将项目发包给被告二李某,李某让包工头张某领工人来施工,原告农民工王某就是这些工人之一。王某完成工作后得到一张工资款结算单,上面只有包工头张某的签名捺印,以及和被告一某公司的B工程结算专用公章。王某一年后仍没拿到工资,于是起诉项目总包被告一某公司和分包被告二李某。

但本案中,原告王某只和包工头张某有口头约定,与总包某公司和分包李某没有直接接触,总包某公司在结算单上用的公章有误,仅有的证据可以支持原告王某向包工头张某要工资,不够证明他和两个被告的关系。

文昌法院立案后向总包某公司和李某送达应诉材料,几次都未成功。临近原定开庭时间,法官终于拨通李某的电话,因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常不方便接电话所以无法联系,没有支付工资是因为按约定是和包工头结算,但因为结算单记载混乱,把A项目工资算到B项目,目前还没理清账目。经过法官劝说,李某主动提出愿意承担责任,直接向原告支付工资,但希望法院主持调解。

此案受理法官设身处地为原告释法说理,因为本案的复杂情况,如果开庭需要延期,不如调解能更快拿回工资。经法官积极沟通,原告终于同意调解,法官随后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把项目和金额核对清楚后,双方依次签名确认,调解圆满结束。

文昌法院介绍,国务院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于工程建设领域有特别规定,由建设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再向承包方和劳务公司主张损失。这无疑是对农民工的利好政策,可以把建设方也列为被告,更能保障农民工的工资。但仅有法律依据并不足够,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事实需要证据支持,比如本案中原告需要证明与两被告的劳务关系。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农民工,进场工作前,最好与施工方签订劳务合同,保存好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结算单要记载清楚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各项明细等信息便于对账,确保落款的签名是本人亲签,公章是有效公章;平时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也尽量保存,作为佐证材料。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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