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深夜在村微信群互骂1小时,在拘留所“团圆”令人警醒

8月14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获悉,一家三口公开在村微信群里互骂,结果被依法行政拘留。(据8月15日齐鲁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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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个微信群是村里的,里面有446名村民。互相辱骂的是一家三口,时间是在深夜,持续了一个多小时,说的都是污言秽语,最后三人骂累了才停下。综合来看,这是一个奇葩事件。

事发后,在民警和村干部的共同调解下,一家人最终放下了隔阂,也对在网上互相辱骂之事互相表达了歉意。然而,事情没有完,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将3人行政拘留。

三人被行政处罚并不冤。这里,并不是因为他们打扰了村民休息,而是存在违法行为。

其一,微信群及朋友圈等,虽然只对特定人员开放,人数或许有限,但并不是个人的“自留地”。微信群和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发表的信息存在违法行为,依然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理。

其二,哪怕他们是一家人,事后也存在互相谅解的事实,但在公共群里互相攻击辱骂,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就不属于“家务事”的范围了。如果违法,同样应该得到惩治。

其三,他们不在私下解决矛盾和争端,而是在村微信群展开骂战,或许有主观上的恶意,在试图侮辱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这与三人站在村子里对骂没什么本质区别,是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就是说,家人之间在公共场所对骂并不是家务事,并非法律“管不着”。公共群里不能为所欲为,应该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人被迫接受污言秽语的“轰炸”,当然应该付出代价。

事实上,不少人对网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在群里骂人不算什么大事。事实上,一些人因此受到民事赔偿、公开道歉或行政处罚的案例并不鲜见。

一家三口被行拘,在拘留所“团圆”代价沉重,他人当引以为戒。本来,一家人应该好好沟通,通过理性协商来解决问题,不应该如此互相伤害。辱骂行为不仅让人看笑话,同时体现了一家人的素质,会降低社会评价。

在此要强调,如果群管理员看到群成员之间有互相辱骂的行为,也应该及时制止,或者采取措施将他们禁言或踢出群聊,以维护公共秩序,降低影响,不能放任他们实施违法行为。

公共场所不是“口吐芬芳”的地方。这也提醒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2023年9月,“两高一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律师表示,网上辱骂、诋毁他人除了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外,根据具体情节、损害后果的区别,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

也就是说,在网上辱骂他人,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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