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高校学子实习忙,海南省社保中心为你详解实习生社保事宜→

南海网8月16日消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陈祖优)实习期间需要参加社保吗?如果发生工伤情况怎么办?暑假期间,各高校学子陆续参加实习工作,海南省社保服务中心针对实习生参保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在校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不是就业人员,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所以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实习生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情况怎么办?据介绍,今年1月起,海南省将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用人单位按照参保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为这三类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规定,实习生为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6至12个月实习的学生;见习人员为按照有关规定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

按照参保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以及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不影响应届生身份。

实习生或见习人员正式入职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省社保服务中心提醒,试用期也需要参保!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无论试用期长短,无论员工最终能否转正,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员工申报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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