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使用其胞姐证件企图蒙混过关被当场识破

是姐姐?还是妹妹?

长得再像,也不一样

近日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出境大厅内

一名女子持用其胞姐的证件

企图蒙混过关

被云南边检总站昆明边检站

移民管理警察当场识破

“是你的护照吗?”

移民管理警察发现其本人相貌

与所持护照相片存在差异

“就是我”

面对质疑,她坚称

只是做了“微整形”项目

所以看起来年轻些

被问及为何指纹不一致

她辩解称

可能最近搬家干活太多

导致指纹磨损

“你看,这是我的身份证”

对待移民管理警察的询问

她沉着冷静,微笑应答

还信誓旦旦拿出了

与所持护照相对应的身份证

随后

移民管理警察将其带离现场

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面对后续收集的诸多证据

该女子不得不承认

冒用他人证件的违法事实

朋友都说我和亲姐姐长得像

以为凌晨的航班检查不会很严

就拿她的护照过来试一下

她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据该女子交代

她计划前往马来西亚旅游

但因为个人征信问题

担心办不到护照无法出行

便借用其胞姐的护照和身份证

企图蒙混过关

不料被当场查获

最终

昆明边检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对该女子作出

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并收缴涉案证件

移民管理警察提醒

请携用本人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

办理出入境手续

切勿以身试法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供稿:云南边检总站昆明边检站

作者:贾代云 徐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