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的方案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湘农发〔2021〕9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现已正式印发。

《方案》明确,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压实责任,优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市、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合理存栏量、保规模猪场合理数量)任务,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长期调母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策略,构建完善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方案》强调,要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后期,以正常年份全省猪肉产量在45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之后,将根据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方案》指出,要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设定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1万个以上的目标;分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产能调控基地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合理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在不同时期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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